规章制度

图书遗失、损坏、超期的管理规定

(一)失图书处理规定

1、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书处报告,并赔偿原书,另需付5元加工费(含RFID芯片和条码成本费);

2、如果过期,赔书款时要加罚过期部分;

3、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为遗失图书情况,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:

中文书刊赔偿办法:

(1)出版年限小于10年的,按原价的3倍赔偿;

(2)出版年限介于10-20年之间的,按原价的5倍赔偿;

(3)出版年限介于20-30年之间的,按原价的10倍赔偿;

(4)出版年限介于30-40年之间的,按原价的20倍赔偿;

(5)出版年限大于40年的,按原价的30倍赔偿(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绝版书按底价的50倍赔偿);

(6)凡是成套图书中一册丢失,则按全套书的原价参照上述规定赔偿,余册不退。

外文书刊赔偿办法:

(1)原版:单本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。

复本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。

(2)影印:单本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。

复本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。

 

 

 (二)损坏图书处理规定

读者应爱惜图书,借书前应验书,发现问题交二楼大厅服务台工作人员验证。若发现有读者污损、撕割、涂写书刊,一般处以该书原价35倍罚款。


(三)图书超期处理规定

1、读者需按期还书,逾期不还,并按0.1元/天的标准收取逾期款,如图书超期罚款累积超过3元,系统将暂停其借书权限,先交纳欠款后方可借阅。

2、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如在寒暑假,图书管理系统自动将还书日期延至开学后的一周内,超过一周按逾期处理。寒暑假具体放假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。


湖南文理学院图书馆

2018年5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