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织机构

湖南文理学院图书馆分工会工作职责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《中国工会章程》,基层工会组织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。检查、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;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;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。为此,特制订分工会工作职责如下:
一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,根据校工会和图书馆党总支的要求,制定分工会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、检查和总结。
二、履行维护职能,从源头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参与协调职工的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,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。做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,开展“帮贫扶困”、“送温暖”等慰问活动。
三、履行民主管理职能,组织和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和图书馆的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。做好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,充分发挥二级教代会的作用,认真落实教代会的“四项职权”,检查、督促二级教代会决议的执行。
四、履行教育职能,协助图书馆党总支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,经常在教职工中进行爱国主义、社会主义和职业道德教育,积极开展有益于精神文明和馆风建设的各类活动,全面提高教职工的素质。组织开展劳动竞赛,总结、推广先进经验,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的推荐、评选、表彰和管理工作。
五、组织好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和节庆活动,办好工会活动室,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。
六、做好女教职工工作,开展“四自”教育,关心和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,维护教职工家庭和谐。
七、加强分工会组织自身建设。做好会员的发展工作,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,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,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。